如东一男子烧香 引燃车辆赔付16000元
2020-09-02 19:51:00  作者:陆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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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不久前,家住如东县的葛某在自家店铺门口烧香敬神,岂料竟将曹某车辆引燃,导致车辆烧毁,保险公司赔偿了曹某的车辆损失后,又将葛某起诉到如东县人民法院,要求葛某返还其垫付的车辆理赔款。

如东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店铺门口系公共通道,斗香在公共通道燃烧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葛某在店门口燃斗香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存在一定的过错,曹某作为驾驶人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也存在过错。考虑到双方过错程度不同,如东法院酌情确定葛某承担了35%的赔偿责任。因保险公司已赔偿了曹某车辆损失,故其享有代位求偿权,有权向葛某予以追偿。最终该院判决由葛某返还保险公司车辆理赔款16000余元。

陆婷婷

标签:保险公司;车辆损失;公共通道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