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严格发改案件督办评析
2020-09-02 19:48:00  作者:刘清华 蒋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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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今年来,盐城阜宁法院以发改案件监管为抓手,充分运用通报、考核、评析、监督等方式,倒逼法官提高案件质量意识,取得较好效果。

强化发改案件考核通报。加强对发改案件的通报,每月由审管办对干警的发改案件案号、二审结果进行通报,形成鞭策效应;加强对发改率的考核,提高发改率指标在质效综合评价中的计分权重。

审慎办理发回重审案件。明确发回重审案件必须经审委会讨论并由院庭长承办,讨论时要求承办人汇报重审查清事实和裁判意见,并要求原承办人列席会议接受质询,确保办理质量。

加强发改案件评查分析。针对改判案件召开专业法官会议逐件评析,先由承办人自查自评,然后由其他法官点评,形成评查意见,印发类案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统一裁判标准。

严格发改案件监督问责。针对审委会讨论以及法官评析会议中发现的法官责任心不强、违法违纪等问题,及时启动约谈、通报等党纪政纪处分程序,从严查处,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刘清华 蒋文杰

标签:案件;法官;重审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