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安排相应的活动日优惠购药,本是件好事。但近日,南京市民姜先生却向解忧帮反映,自己在活动日购买相关药品,却没有享受到活动价。
姜先生告诉记者,每周一是先声再康药店的“糖尿病健康日”,根据活动规则,购买药品是可以享受优惠的。但8月17日晚9点20分,自己的爱人到先声再康药店草芳新寓店帮父母购买糖尿病用药:格列齐特缓释片30片,却被告知并无活动。
9点55分,姜先生再次至店内也被告知药价为原价,当他提出活动日时,店员说系统已关闭,无法享受活动价,并要求将购买费用转至私人支付宝。
姜先生认为,这不符合购买的流程,要求店员开个票,但店员提供的票据既没有签名也没有盖公章。
在姜先生的一再要求下,店员给相关负责人打了个电话后,才将优惠活动的系统打开。由于店员之间沟通时间较长,姜先生先行离开了药店。
姜先生表示,自己当天虽然是在较晚的时间购药,但并不是因为时限的问题才无法使用活动价,类似的情况在之前购药时也曾遇到过:“不管是星期一什么时间买,如果你不咨询的话,他们不会告诉你这个活动。你询问了以后,又会给你各种理由推脱。”
当晚该药店相关负责人曾联系姜先生,表示是店员的过失,会对店员进行处罚。但姜先生不认可这样的处理结果:“我现在不接受这样的道歉,这种道歉我认为没有实际意义。它涉及到的不仅仅是我们这一个两个老人购买药品,其他人肯定也会遇到类似的情况,涉及到的是一个群体,我认为应该给公众一个交代。”
记者就此事致电该负责人,她说自己当时在电话中要求了店员重新打开系统,要把多余的钱退给姜先生,在姜先生离开后,店员追到了小区门口,但姜先生没有接受退回的费用。
对于为何没有接受退款,姜先生表示,店员追过去时仍旧没有提供购药凭证,钱退得不清不楚,他肯定是要拒绝的。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吴波律师告诉记者,该药店在广告中承诺优惠价格,借以招徕顾客。为了吸引顾客,表面上告示降价,但实际上价格未变或消费者不主动提及活动价格,则按原价格计算,药店涉嫌虚假宣传,需要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此事的后续进展,解忧帮将继续关注。
荔枝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