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8年12月以来持续停工停产,原有单晶炉及多晶炉产品未能获得市场订单,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公司管理层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鉴于公司当前情况,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上市规则》第9.4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自2020年9月12日起实施。公司股票于公告日的次一交易日(2020年9月14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2020年9月15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正在积极谋求新能源电站业务开发、新能源EPC工程业务及风电零配件业务转型,多渠道努力筹措资金,切实努力地推进新业务的开展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上市规则》第9.4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自2020年9月12日起实施。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特向投资者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1、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年9月15日开市起;
2、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公司股票因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自2020年9月14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0年9月15日开市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由“天龙光电”变为“ST天龙”。
4、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300029”。
5、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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