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不满他人轿车停放挡路,用钥匙划伤车自食恶果。近日,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海安法院审结这起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缪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9年7月22日,谢某购买一辆黑色奔驰轿车。次日,谢某的女婿柯某驾驶该轿车停放在巷子中,引起缪某不满,遂用钥匙将该轿车车身右侧的漆面划伤,引擎盖戳伤。当日,柯某发现轿车被划后报警。经鉴定,涉案轿车被损价格人民币11875元。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缪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综合考量被告人缪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对其可适用缓刑。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何培妮 韩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