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违法广告
医疗、食品广告蹭热点受处罚
2022-01-25 22:27: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程燕妮 殷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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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通讯员 程燕妮 记者 殷文静)蹭建党百年的热点、利用国旗国徽发布违法广告……近日,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公布部分违法违规广告典型案例以案示警。

  案例1: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出租车后窗上发布医疗广告,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关于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2021年9月,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利用国旗国徽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为某餐饮公司拍摄、制作广告宣传视频时,未能尽到审核义务,导致商业广告宣传视频中出现了国旗和国徽图案,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的规定。2021年4月,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雨花台区某食品经营部利用党徽国旗军人形象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张贴的宣传板上印有党徽、国旗图案和军人形象,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的规定。2021年4月,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安庆市某康复保健有限公司南京鼓楼分公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形象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广告宣传栏,宣传栏内有前国家领导人接见公司创始人的图片说明;在经营现场发现的宣传彩页上也印有相同内容,并宣传“XX疗法”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列入高新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2021年7月,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栖霞区某餐饮店发布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能尽到审核义务,在其店内循环播放的一则视频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的规定。2021年11月,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标签:广告;南京市;当事人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