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恒生物实控人股权再遭司法冻结申请 司法部门以恐影响公司IPO进程为由被暂缓执行
2020-11-23 15:50:00  作者: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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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2016年6月,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恒生物”)正式提交A股上市申请;排队整一年半后的2017年12月22日,华恒生物在新三板发布公告,为调整上市计划,申请终止IPO审查。不过市场人士分析认为,华恒生物当时终止审查的真正原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恒华所持有的公司1909.26万股权,占公司总股本41.61%分别于2017年2月、2017年6月两次遭司法冻结。

时隔4年,今年6月10日,华恒生物瞄准科创板再次发起上市冲刺,前两次的股权冻结风险是否已经真正解决?郭恒华作为巾帼小贷的董事、股东,巾帼典当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合肥巾帼投资的股东,与薛金合等 9 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的牵连关系,依然是投资者及监管部门关注的焦点。近期,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再遭债权人司法冻结申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发行人正处于

IPO审核关键期为由暂缓执行,对此,发行人未予以披露。

薛金合等9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简要情况: 2011 年 1 月起,薛金合线下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巾帼系公司(巾帼小贷、巾帼典当、巾帼投资)担保进行非法融资,并造成巨额亏损;为了挽回损失,在明知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薛金合组织其他被告人通过“微金易贷”、“她金控”等网贷平台进行线上非法融资,归集资金由薛金合统一分配使用,用于弥补线下非法融资亏损等。截至 2017年 12 月案发,共造成线下投资人实际损失 103,894,455.35 元,线上投资人实际损失 138,981,511.28 元。

2020 年 7 月 23 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制发《刑事判决书》,薛金合等 9 人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薛金合被判集资诈骗罪。

华恒生物在《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相关文件中表示,薛金合系巾帼小贷、巾帼投资、巾帼典当、科创巾帼、科创巾帼安徽分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者,包括发行人、郭恒华在内的股东仅参与分红,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薛金合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不涉及单位。巾帼系三家公司系薛金合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所利用的工具。

不过,记者注意到,华恒生物实际控制人郭恒华在薛金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中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郭恒华不仅仅是上述巾帼系公司的股东,甚至还担任相关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等职务,并多次为相关公司非法融资、吸收公众存款提供担保,以股东身份获得所谓的红利。以致于被众多投资者提告,承担担保还款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郭恒华共涉及 17 起民事诉讼案件,全部系因郭恒华承担担保责任所致。郭恒华在巾帼系公司共投资 2,466.40 万元,郭恒华本人按照其持股比例累计获取分红为 1,464.14 万元,发行人华恒生物在巾帼系公司曾经共投资 3,500 万元,按照其持股比例累计获取分红 747.30万元。

华恒生物在《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相关文件中表示,郭恒华、华恒生物作为巾帼系公司参股股东,经过巾帼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等法定程序,依法获取相应分红回报,符合法律程序。因此在后期案件处置过程中股东分红被追缴可能性很小。

资料显示,在已被提起诉讼的民事案件中,曾经存在多次针对郭恒华持有发行人股权提出冻结请求的情形,具体如下图示:

针对投资者及监管机构关注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恒华所持发行人股份是否存在再次被冻结的可能性的问询时 ,华恒生物相关中介机构在《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相关文件中表示,华恒生物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郭恒华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被冻结、拍卖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然而,有投资者注意到,郭恒华虽未涉刑事,但其所涉民事赔偿诉讼未完全了结的情况下,依然存在再次被冻结的可能性,暂时不被冻结恐怕只是为了不给公司上市添堵的权宜之计。

事实上,2020年4月份,深圳利信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利信)根据生效的判决书再次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冻结被执行人郭恒华持有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0)皖01执异82号执 行 裁 定 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4月10日作出(2018)皖01执1138号通知,告知利信公司:“现你公司要求冻结被执行人郭恒华持有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本院及时前往华恒公司调查,该公司向本院提交紧急情况报告称该公司生产的丙氨酸系治疗冠状病毒药物瑞德西伟中间原料之一,该公司被列入“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该公司目前正在科创板IPO上市之际,郭恒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其股权一旦被冻结,将中断公司IPO进程,给公司造成灾难性损失。……案经合议,暂不对被执行人郭恒华持有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冻结。”该通知于2020年4月29日向利信公司送达,利信公司提出执行异议。

上述股权冻结申请暂时被拒事件,华恒生物未披露。法院裁定,暂时不冻结郭恒华所持发行人股份主要还是从发行人处于科创板IPO审核的关键期考量,实为权宜之计,上市后实际控制人股权再遭冻结恐在所难免。

另外,记者发现,就在薛金合集资诈骗案案发之际,发行人为撇清关系,利用其先知先觉的优势,将所持相关融资平台股份转让给第三方,以致其遭受巨大损失,本报将作后续报道。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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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杜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