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2月24日,无锡市梁溪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全区城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会,学习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本次培训会,区政策法规科从该条例的背景介绍、该条例的法律位阶、修订前后的差异、条例的创新之处以及执法人员要提高执法履职水平这五个方面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了交流解读。
修订后的《省条例》,延伸拓展了法规适用范围,在市容管理上强调“城乡统筹发展”;垃圾分类成为全省居民的必修课;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卫工人的关心关爱。
新修订的《省条例》对网络报道中屡见不鲜的“井盖吃人”、“架空管线掉落”、“流浪猫狗投喂(猫狗伤人)”、“共享单车乱停放”、“合法张贴难”、“留住城市烟火气”、“公共区域停车难”、“公共场所如厕难”等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并加之相应的管理条例和处罚条例做出了具体明确。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管理工作的内容不断丰富,城市管理队伍也在迅速扩大,城管协管队员越权执法(代收罚款、开具法律文书、参与执法暂扣物品)、超工作职责执法、暴力执法问题引发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会上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要严格执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法定权限和执法程序,规范公正执法。条例设置了大量的“引致条款”,这对执法人员的专业性提出了极高的要求,需要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法的规范,明确权责范围。后续特别强调了《省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敦促城市管理协管人员严格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
在条例施行前,执法人员必须加强学习,不断增强办案能力和管理能力,在之后的城市管理工作中才能做好市容秩序的护航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角色。(李静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