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厂街道:垃圾露天堆放臭气熏天扰民
城管部门回应已立案查处
2022-05-24 18:49:00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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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需要经过转运站转运的生活垃圾,在转运站密闭分类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5月24日,家住南京大厂扬子四村9幢的市民孙先生向记者反映,从2020年开始,自家小区里出现了一个垃圾临时堆放点,用蓝色钢挡板围住,周边运来的各种垃圾在此中转,露天摆放无任何覆盖,扬尘、气味、噪音等污染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生活。

投诉人提供的视频

据孙先生说,此处原来是一个停车场,不知道怎么就变成了垃圾临时堆放点,刚开始只是一小块地方,现在越堆越多,成了一座“垃圾山”。

“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过多次,但都被街道相关部门互相踢皮球,没有任何沟通,所谓的短信回复也只是让居民谅解”,孙先生愤懑地告诉记者,这处垃圾堆放点,每天早上七八点就开始作业,扬尘四溢,臭气熏人,周边居民都不敢开窗户;夜间施工到十点左右,其间机器轰鸣噪音大到窗户都跟着震动,居民长期休息不好,让人苦不堪言!

“如果再遇到下雨天,那个污水、臭气、蚊虫……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还严重影响我们的身心健康和人生安全……”,孙先生表示,垃圾点离小区只十几米的距离,堆叠多的时候能把外面的钢挡板压变形且外翻,对小区内的行人,行驶的车辆,以及玩耍中的儿童,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此垃圾临时堆放点是由大厂街道与扬子金扬公司在此设置的,周边一带的垃圾收集过来后,暂时存放后再运走。遇有检查或举报,相关部门就通知扬子金扬公司赶紧清理,过一段时间后又开始堆放垃圾。如此反反复复,临时堆放点存在已有两年之久。”孙先生向记者透露。

那么,此处设置的垃圾临时堆放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需要向城管部门报备呢?记者联系了南京大厂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长黄强。他表示,类似这样的集中转运点很多小区都有,不需要向城管部门报备,主要是物业公司将辖区内一些暂时无法第一时间运出去的装潢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再运到指定地点。“通常要求即运即清,由于疫情防控等原因,此处堆放点垃圾堆积量过大,且没有任何覆盖,造成周边居民投诉不断,我们已经要求施工方将垃圾清走了”,黄强说,目前已经立案查处,下一步将约谈物业方,做好相关规定和处罚。

那么,对于孙先生提到的扬子金扬公司,是否具备城市建筑垃圾中转处置的条件及相关手续呢,本报将继续关注。

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殷文静

(照片由受访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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