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南京中海方山印被罚款8万元
2022-09-13 1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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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记者 殷文静)近日,记者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地方频道发现,由南京海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中海方山印”因为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被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海方山印的开发企业南京海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的违法事实包括:

1、当事人在项目建筑外立面实际使用的材料包括:玻璃、石材、铝板、一体板(涂料)、真石漆的情况下,为宣传所售楼盘,在微信公众号介绍该楼盘时使用了“外立面采用防火防撞玻璃,与铝板、石材组合的现代风格设计”、“极致使用玻璃、铝板与石材打造现代感公建化外立面”的宣传用语;在微信小程序介绍该楼盘时使用了“项目外立面采用玻璃+铝板的现代风格设计”的宣传用语。当事人仅对昂贵建材玻璃、石材、铝板进行了宣传,未对普通建材一体板(涂料)、真石漆进行宣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发布对商品房外立面成分宣传不准确的房地产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2、当事人在实际并未运用“玻璃幕墙”的情况下,为宣传楼盘使用了“大面积玻璃幕墙的运用”,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宣传楼盘使用了“极致窗墙比,IMAX级视野”、“让业主获得最大化的景观面”的虚假宣传用语。在方山周边有景枫法兰谷、樾山林语、联发翡翠方山等低密度洋房社区的情况下,当事人发布“方山印作为新方山唯一低密度洋房”的虚假宣传用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构成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综上所述,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8万元。

处罚书决定:↓↓(文件来源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地方频道)

截图来自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文内容来源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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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殷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