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记者 钱海盈)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全面修订的《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将于3月5日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将每年3月5日设为“江苏省志愿者日”,并提出建立系统化志愿服务激励回馈机制,推动全省志愿服务事业深入发展。
条例共设七章五十五条,分为总则、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和保障、奖励和优待、法律责任、附则。“修订《条例》是推进江苏志愿服务创新实践经验法治化的有力举措。”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委副主任委员贡旭敏介绍,这次修订依据上位法规定,总结了江苏志愿服务实践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对促进江苏志愿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健全完善志愿服务保障支持机制,《条例》在全国率先将“志愿服务回馈制度”法定化,依托志愿服务记录为志愿者提供适当服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根据其志愿服务时长,志愿服务组织将优先提供志愿服务。
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周恒新介绍,志愿者有两个途径可以查询打印服务记录。一是与开展志愿活动的组织联系;二是登录具备出示记录功能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江苏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将于3月5日上线,志愿者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打印自己的志愿服务记录、累计的志愿服务时间等。该平台还提供注册登记、活动发布等服务,志愿者可以选择参与感兴趣的项目。
《条例》第三章中第二十二条提出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普及科学理论、宣讲党的方针政策、培育主流价值、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等文明实践活动。周恒新表示,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让志愿服务的中国特色更加鲜明。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是进一步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抓手,我省将通过开展普及科学理论、宣讲党的方针政策、培育主流价值、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等五项内容来传播新思想、引领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