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拆迁办为何“委托”他人强拆?
2021-02-25 17:51: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贾鑫茹 刘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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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2020年12月23日凌晨,灌南县石油公司油库原职工王华北住了近30年的房子突然被一帮人用挖机强拆,“领头人”唐某既不是拆迁办工作人员,也没有拆迁资质。面对质疑,唐某振振有词,称是县拆迁办委托给他拆的。而灌南县拆迁办张姓负责人则表示,拆迁办确实给过唐某一份《委托证明》,但只限授权其拆迁自家房子,至于房子补偿的问题,谁拆的找谁去。

  据王华北投诉称,他是1990年前分配到灌南县石油公司灌南分公司的一名老职工,当年,公司安置给他100平左右的职工福利房。2017年,灌南分公司将包括他家在内的1372.71平米房产抵押给工商银行贷款。因贷款长期未能偿还,最终银行向法院起诉,石油公司被判败诉。然而,在法院还没有将房屋和土地权属执行给银行情况下,银行将该房产全部转卖给殷某。殷某在无法得到涉案房产权属情况下,又将所谓的房产低价转让给刘某;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涉案房屋过户到他的名下,但法院作出了裁决,殷某无权将此房卖给他人。

  “唐某自称房产是从刘某手中买下的,不知是真是假?”王华北表示,至今他都不知道该房产最后转到谁人的手中,但灌南县拆迁办给了唐某开具一份《委托证明》,最终才让唐某强拆得逞。

  其实,早在 2020年10月29日下午4时许,趁王华北家中无人,唐某就曾带人,切断王华北家中的电源,所幸当事人报警及时,这伙人才被迫撤离;随后的11月4日,11月10日,这一“拆迁队”相继来王华北家中,破坏室内部分设施及家具。讲述中,王华北的无奈和气愤之情溢于言表。他说:“在2020年12月23日夜间,唐某一伙人强行将宿舍区多家房屋推倒。”

  强拆发生后,王华北的居住地已是一片狼藉,根本无法再住人了,但拆迁赔偿谁来负责呢?在灌南拆迁办,该县住建局副局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指挥部张副主任表示,《委托证明》确实是他们发出的,但只授权给唐某自行拆除自己的房屋,并称“房子是他拆的,要赔偿你找他去,我们不负责。”据了解,唐某强拆的不只是王华北一家的房子。

  北京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叶新指出,本案中唐某如无房屋产权,那么灌南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指挥部出具的《委托证明》就是无效委托,唐某的行为则涉嫌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叶新律师同时指出,灌南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指挥部在没有弄清唐某是否在油库地块有无房屋产权情况下,就授权委托唐某拆屋,致使受害人损失巨大,受害人可一并请求法院裁决,他建议被拆迁人及时报警并走诉讼途径进行维权。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贾鑫茹 刘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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