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多措并举监管私募
2021-03-01 20:44: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陈衍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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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多措并举监管私募

  江南时报讯(记者 陈衍晖)2月26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发布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要求,提升行业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局开展《若干规定》专项自查工作。记者注意到,就在该通知发布的前一天(2月25日),该局发布公告,将围绕《若干规定》对私募实控人及高管开展培训工作。一系列举措共同指向一个目标:进一步加强对私募机构的管理。

  2021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重申和细化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让私募行业真正回归“私募”和“投资”的本源。

  2月26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若干规定》要求,提升行业规范运作水平,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组织开展《若干规定》专项自查工作。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强调,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逐条对照《若干规定》具体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梳理自身合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对于自查发现的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若干规定》等私募基金监管法律法规的问题,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认真分析问题成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限安排。其中,《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明确整改时限要求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于其他问题,要积极自查自纠,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及风险预案,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产品违反相关投资规定、不得新增规模的,明确该产品的后续清退方案及应急处置方案。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指出,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自查情况表,并于2021年3月18日下班前通过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提交。自查报告及自查情况表须加盖公章并由相关人员签字。该局将根据自查情况抽取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现场检查。对于不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的、拒不整改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记者注意到,就在自查通知发布的前一天(2月25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发布公告,将围绕《若干规定》对私募实控人及高管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对象包括:截至2021年2月28日,注册地在江苏省内,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其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必须参加培训,其他岗位人员自愿参加。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将对《若干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并对《若干规定》专项自查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进行讲解。报名时间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月8日12: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培训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15:00-17:00。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江苏省投资基金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微信号:jsama2018)“协会服务”模块报名并参加培训。

  

标签:中国证监会;监管局;私募基金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