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让科研经费更好地为创新服务 提高科研经费用于“人”的比例
2022-03-03 20:48: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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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让科研经费更好地为创新服务

提高科研经费用于“人”的比例

  提高科研经费用于“人”的比例,让科技人员从“束手束脚”变为“放开手脚”,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为江苏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江苏省政府于3月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赵光解读了《关于改革完善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

  记者梳理发现,改革完善后的《实施意见》将省级科研经费中的直接费用预算科目,从原先的五大类进一步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取消了材料费、差旅费等科目分类,科研人员在申报科研项目时,按照精简后的科目编制预算,大大降低了预算编制难度。而且,按照新的政策,实际操作时上述三大类科目都只需要测算总额,不要求把每笔经费都“事无巨细”地进行列示,将有效减轻科研人员编制项目预算的压力、提高项目申报的工作效率。

  科研活动具有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等特点。赵光介绍,科研经费在使用过程中难免会需要在不同的预算科目之间进行调剂。根据《实施意见》,直接费用中各科目经费支出的调剂,不再需要报请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审批,而是将调剂权直接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其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进行调剂,使科研经费的使用更为机动灵活,更加符合科研规律。

提高科研经费用于“人”的比例

  人是科研活动的主体,只有以人为本,加大对“人”的激励力度,才能真正激发和释放科研队伍的创新活力。《实施意见》在更好地尊重人的主体性、发挥人的能动性、调动人的积极性方面,也采取了针对性措施。

  科研经费中的间接费用,主要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费用等,是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的。为保证规范和统一,以往所有自然科学类项目,都按照同一标准核定间接费用。这种管理方式运用到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时,就不能很好地适应和反映此类项目人力资源和智力投入较高、对试验仪器设备依赖程度较低的特点,背离了科研工作实际。《实施意见》打破了间接费用的单一比例标准,将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的间接费用比例提高到最高60%,充分体现和肯定了“人”在科研工作中的作用和价值。

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

  记者了解到,在以往的科研经费改革政策实施过程中,科研人员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个问题是科研经费的“报销难”“报销繁”。《实施意见》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聘用科研财务助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把科研人员彻底从繁杂的财务报销事务中解放出来。同时,《实施意见》支持部分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让数据信息多跑路,让科研人员少跑腿”,切实减轻科研人员的经费报销负担,让他们集中精力搞科研。

  随着科研经费放权力度的不断加大,《实施意见》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也并非一放了之、放而不管,而是坚持服务导向、放管并重,确保科研经费的使用依法合规。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责任,提高省级主管部门的服务能力,创新新型研发机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新型研发机构作为聚焦科技创新需求的独立法人组织,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等特点。《实施意见》明确,在给予新型研发机构稳定的财政科研经费支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赋予新型研发机构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

  (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孙海燕)

标签:科研经费;实施意见;科研人员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