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日前,扬中市市场监管局新坝分局查处了吾悦广场一家餐馆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案。该单位在开业之初,执法人员就已经提醒所有从业人员须办理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从业。7月初,执法人员通过对该店检查发现,有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行政处罚。7月底,新坝分局再到该单位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仍有10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新坝分局立即对此予以立案,并给予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的通知》 中指出,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六种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必须经健康体检,取得合格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从业,并且健康证有效期一年。
据悉,在扬中,食品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只需要携带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至各分局大厅领取体检单,至疾控中心即可免费办理健康证明。
扬中市市场监管局新坝分局在此提醒各位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于违法屡教不改者,将会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唐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