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为探索创新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启东市司法局近日制定《启东市区镇综合行政执法暂行规定》,在提升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法治型政府上奋勇作为。
《规定》优化了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体系,明确启东市各镇人民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委托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主体作为执法主体,由各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区镇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同时,《规定》对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发生职权和管辖权争议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区镇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
(周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