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更换店招不可取,及时进行报备方可行
2021-03-03 18:18:00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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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近日,直属三中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商家在更换店招,施工现场未设置任何围挡或者警示带,执法人员立即开具文书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据了解,六合城管执法大队直属三中队队员在巡查至雄州东路时发现一商家在其门前占用人行道搭了一个脚手架,正在更换店招,且施工现场未设置任何围挡或者警示带,出于职业敏感性,队员立即上前了解情况。经核实,该商家更换店招未进行审批备案。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禁止下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招牌的行为:(五)未按照规定设置门头店招、标识标志”和《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禁止下列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的行为:(一)未经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责令其暂停施工,要求其三日内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待手续完备后且现场围挡做好后方可继续施工。当事人表示认识到了错误,立即进行整改。后期,直属三中队将持续关注,再发现违规情况将进行立案查处。

  通讯员:潘雪城

标签:商家;执法人员;施工
责编:孙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