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司法服务助推乡村振兴
2022-01-24 13:57: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费尤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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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盱眙法院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构建现代版“富春山居图”,拉紧多维度服务乡村振兴纽带。

  注重特色 强化乡村振兴服务

  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在盱眙县人民法院马坝法庭揭牌,它昭示人民法庭是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的主力军。盱眙法院注重发挥三个基层法庭特色,为乡村振兴做实事。

  管仲人民法庭辖区内水网众多,是盱眙龙虾、螃蟹等产业发源地。管仲法庭积极打造水产养殖巡回法庭,对涉及水产养殖的案件,坚持到实地调查、调解、开庭,助力水产业发展。盱眙某某龙虾养殖有限公司与养殖大户邓某某签订了《淡水小龙虾苗种供货合同》,后因邓某某认为龙虾种苗质量不合格不同意接收而引发纠纷,盱眙某某龙虾养殖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要求被告邓某某按照签订的合同赔偿损失。管仲法庭在审理中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淡水小龙虾苗种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原告在依约向被告供货时,被告认为龙虾种苗质量不合格不同意接收,经过双方协商,由被告承担原告方的运输费用5000元,并给付订购龙虾小苗定金5000元。后原告法定代表人孙某某扣下被告定金10000元,退还定金40000元。原告方的行为表明双方已经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方认为被告不接受龙虾种苗构成违约,要求被告按合同赔偿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经认真做法律释明和调解沟通工作,最后原告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管仲法庭还通过审理案件弘扬诚实信用价值观,引领乡村振兴社会新风尚。原告王某某与被告俞某某、曹某夫妻之间形成龙虾买卖关系。每日由原告王某某从农户处收购龙虾,汇总后销售给被告俞某某、曹某夫妻。双方各自所记账目无对方签字确认。交易一段时间后,双方因货款发生争议。原告王某某认为被告俞某某、曹某所记载的价格进行了改动,并非双方当初商谈的价格。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区间的龙虾价格进行了司法鉴定。经鉴定,被告所记2019年6月3日至7月4日期间各天登记价格与当日市场信息价格价差较大,而在这之前所登记价格合理。经核实该期间龙虾批发的市场行情,可以认定被告所登记龙虾价格虚假,不诚实。最终,法院依法核算了双方的货款,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

  桂五法庭辖区山地、林地和土地较多,涉地纠纷也较多。刘某某是种田大户,承包近千亩土地种植农作物,为施肥、除虫方便,他购买了无人机,去年仲夏因发现农作物有病虫害,便购买对症药物通过无人机进行除虫作业,后因风向改变,无人机将药物喷撒到相邻张某某承包土地农作物上,导致部分农作物枯萎造成减产,在商谈赔偿事宜时,双方意见不一,张某某将刘某某告上法庭。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通过相关技术部门进行损失评估,在承办人热心调解下,原、被告最终握手言和。由于此案的特殊性,桂五法庭对此进行了调研,发现还有不少类案,虽然大多数没有进入司法程序,但为防患未然,充分发挥法庭定纷止争作用,有针对性制定化解纠纷方案,为土地集约化耕种提供司法服务。原告曹甲于1998年10月1日取得盱眙县天泉湖镇某村11.50亩土地承包权,现已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因曹甲一直在外务工,2016年被告曹乙就将曹甲所有的两个地块面积共3.55亩土地承包给王某某,侵犯了曹甲的权益。在理清本案的来龙去脉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多方做工作,原、被告一致同意调解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3.5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原告曹甲享有;原告曹甲与被告曹乙平均分享3.55亩土地从2020年至2028年止的承包金,此案得到圆满解决。因为这个案件中的原、被告双方争议的是一个小组里的土地,而同类型案件在法庭有20多件,因此,此案的解决,也推动了同类案件的化解。

  马坝镇是江苏省首批强镇扩权镇,该镇地处宁宿徐和宁淮高速交汇处,交通优势明显,民营企业和物流业发展较快。去年以来,马坝人民法庭为保证辖区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两不误,主动上门走访,指导企业事先谋划、提前干预解决,减少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和经营损失。江苏景山生态有机农业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的一家企业因买卖合同引发纠纷,经了解被告方因为疫情原因资金暂时出现困难,所以无奈才拖延支付货款11万多元。承办人通过视频、微信向被告进行法律释明,告知其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同时又将被告的想法向原告转达,原告要求与被告当面协商,后经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告来到原告厂里,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当面协商,最终达成和解方案,原告自动撤回起诉。马坝法庭在审理原告盱眙县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不简单就案办案,而是从和谐入手,认真做好调解工作,取得较好效果。原告从事轮胎批发零售,被告自有的车辆因经营需要,到原告处赊欠轮胎,两年中共轮胎款10000元,后经原告工作人员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付。被告辩称不还款的原因是轮胎有质量问题,但在庭审中又拿不出证据。承办法官通过调查认为,原、被告争论的焦点其实就是给付多少欠款利息,问题结症找到后,承办人又多次做双方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现场付清欠款和利息,实现案结事了

  巡回审判 村庄传递法治声音

  盱眙法院除了完善硬件实施方便诉讼,在具体工作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将庭审开到村头、街头、船头、床头,把法治声音传递到村庄。

  不久前的一天上午,在盱眙县马坝镇马庄居委会的一处空地上,马坝法庭就一起赡养案件进行了巡回审判,吸引了周边群众前来观看。原告为两八十多岁的老人,被告为原告的三位子女,因两原告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经村干部协调多次赡养问题未果后,两原告遂起诉至盱眙法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庭前多次协调未果,考虑到本案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遂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教育引导辖区群众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参加现场观摩的一村民说:“通过庭审,自己学到不少的法律知识,懂得了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以后要好好孝顺父母”。

  针对危险驾驶犯罪仍然较多,且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情况,刑事审判庭精心组织多起酒驾案件村头、街头开展巡回审判。前不久,刑庭在辖区果园社区以巡回审判的形式,公开审理了两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做出宣判,社区近200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孙在桐结合实际案例对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向旁听群众讲解了危险驾驶的类型和相关法律后果,希望旁听的群众能够多向身边人宣传,让大家自觉养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良好习惯。

  盱眙法院洪泽湖环资法庭环资庭先后多次深入村寨巡回开庭,使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深入人心,让绿水青山涵养乡村振兴。不久前,该庭精心挑选了一起3名被告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巡回开庭的方式,为现场村民、学生等进行了法治教育。2019年8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罗某单独或者分别伙同被告人罗某彬、王某某在宿迁市泗洪县双沟镇沿洪泽湖村庄土地的田埂、河边,通过播放鸟叫音乐的方式引诱,而后网捕各种鸟类20000余只。这些鸟类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因三名被告人的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但要受到刑事处罚院还要承担相应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以示警戒。

  去年以来,全院共开展巡回审判81次,展示司法服务乡村振兴正能量。

  诉源治理 营造乡村振兴氛围

  去年以来,盱眙法院根据省高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要求,结合淮安市“无讼淮安·一码解纷”平台创建工作,完善了智慧服务、智慧调解、智慧管理,在全县所属镇街推动“无讼淮安·一码解纷”工作,分别与辖区13个镇街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无讼淮安·一码解纷”共建协议,实行“法官进网格”做法,将法院41名员额法官、25名法官助理分别对接指导全县13个镇街、154个村居调解组织,建立联村法官工作站,明确双方工作职责,扎实推动“无讼淮安·一码解纷”工作落地生根。在具体工作上,采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方法,推动“网格+协助送达”“网格+协助诉讼”“网格+协助执行”,畅通了“线上+线下”一体化诉源治理渠道,实现“人在网中走,事在格中办”的“网格+诉源治理”工作目标。在这同时,选聘教师、乡村医生、村居干部、退休干部等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人员担任基层调解员,还把中国好人、道德模范作为特邀调解员,纳入辖区乡村矛盾纠纷调解组织中,同时发挥“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科技、老模范)等乡贤的社会调解作用,让他们担任“编外”调解员,运用德、孝和村规民约感化化解民间矛盾纠纷,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风尚。一年来,全院共委托各类调解组织诉前调解案件9721件,调解成功6567件,调解成功率67.55%,营造乡村振兴良好的社会和谐氛围。

  (费尤祥)

 

标签:被告;原告;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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