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2020年度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2021-06-03 21:30: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沈法宣 许尽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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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通讯员 沈法宣 记者 许尽义)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江苏高院发布2020年度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去年,江苏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进一步深化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改革,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9284件,同比增加2.2%,结案9328件,同比增加0.05%。

服务保障长江大保护

  2020年判处涉非法捕捞罪刑罚人数343人,判处实刑223人,最高刑期有期徒刑3年,罚金总额1015100元,判决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5350252元。

  南京玄武法院在南京胜科公司非法排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坚持“一地污染、全域修复”原则,积极促成各方达成“现金赔偿+替代性修复”的调解方案,涉及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费用4.7亿元,替代性修复项目遍及长江江苏全段,确保生态环境及时恢复的同时促进企业绿色升级。

  南京玄武法院没收作为犯罪工具的非法改装的采砂船,采取“网上挂拍、拆解回收”处置原则,处置船只在南京航运交易中心在线竞拍网站成交。如皋等法院根据管辖区域案件特点,与邻近法院强化沟通,总结形成《关于审理长江非法采砂刑事案件法官会议纪要》,细化区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裁判标准。

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

  遵循损害担责原则,打击环境污染行为,加大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案件审理力度。

  江阴法院审理的某环境污染案件,由于被污染物生产者雇佣的实施非法倾倒的汽车驾驶员被辞退,心生不满,敲诈生产者5万元后案发,二人均被以环境污染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对敲诈者数罪并罚。该院审理的另一起非法排放废水污染环境案件,法院引导当事人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使企业投入500万元升级改造治污设备。

  南京玄武法院审理被告单位句容市后白镇李家桥村村民委员会等污染环境案,认定李家桥村委会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数百万元,构成污染环境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教育和促使当地村民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针对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固体废物案件不断增多的现象,省法院梳理分析该类案件所涉审判、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形成《江苏法院涉固体废物类案件审理情况调研报告》,对案件办理思路进行有效梳理,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

服务保障生物多样性

  依法惩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依法审理涉濒危物种、生态破坏等相关案件,加强对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司法保护,维护生态安全。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审理戴某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中,认定其走私象牙共计70段、重约563千克,案值约2347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有力实践中国政府坚决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庄严承诺,彰显了依法惩治野生动物犯罪、斩断走私珍贵动物制品非法链条的坚定立场。

  盱眙法院审理的许某某、王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认定被猎杀的23只河麂属于面临灭绝风险的老山河麂种群,非法捕猎行为对生态环境影响极大,最终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王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服务保障大运河保护

  依法打击涉大运河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为大运河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苏州姑苏法院在审理陈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中,认定被告单位违法从事危险废物废蚀刻液的处置,虽实际具有一定的处置能力,但仍造成超标废水流入大运河,损害了大运河的水质。在对被告单位依法判处刑罚的同时,还把对大运河受损水域环境修复放在重要位置,充分体现保护优先。积极鼓励企业在依法处置现场残留危险废物的同时,足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弥补犯罪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考虑上述因素对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收到良好社会效果。该院还与苏州吴江等五家法院共签《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司法协作协议》,为切实做好大运河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奠定基础。

提升新机制运行效能

  坚持深化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改革,各项配套机制建设有序推进。

  徐铁法院在一起非法毒杀野生斑鸠刑事案件中,吸收食品安全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在庭审中安排生物学、药理学两位技术专家出庭辅助审判,提升审判专业化;灌南法院、江阴法院、盱眙法院分别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选取具有环境专业技术知识的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南京环资法庭在审理金华市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诉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聘请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就废水排放造成环境污染案件事实作出认定,帮助厘清案件事实。

  宿迁宿城法院邀请林业专家通过互联网方式阐释非法狩猎危害性及潜在的风险,邀请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专家阐述大象生态功能、收购出售象牙制品对种群数量的影响,对接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相关人士,介绍中国亚洲象的生态境况,促使当事人缴纳大象救助费用用于救助工作。

标签:法院;审理;生态环境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