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农商行法律合规的再思考
江南时报·金融观察
2020-05-12 20:41:00  作者:王星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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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农商行法律合规的再思考

王星 张伟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农商行紧紧围绕“强化金融服务保障”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两大核心任务,大力开展业务产品创新,着力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主动作为,体现了农商行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

如何保证金融服务的“绿色通道”也是合规规范的“安全通道”,金融机构的法律合规管理部门在加强法律合规审查,确保业务产品创新与流程简化不脱离法律合规轨道,防范法律合规风险,形成长效机制方面,需要进行认真思考,并借此对法律合规工作做一次全面重新审视。

积极主动学习

加快适应业务线上办理趋势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蓬勃发展和市场竞争需要,商业银行纷纷开启战略转型,借力互联网打造“网上银行”成为银行业必然业态。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催生了客户对银行“非接触”式线上办理业务的强烈需求,必将会对商业银行展业模式产生深远影响,加速商业银行向线上业务转型步伐。然而,由于人才、技术和政策法律素养等方面的不足,在向电子银行加速转型过程中,农商行法律合规工作也存在一定程度滞后,亟待农商行法律合规人员正视不足,抓紧补齐短板,指导与协助业务、科技、风险管理等部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加快适应业务线上办理趋势。

1.防范线上业务法律合规风险

与传统业务办理现场提供资料、当面签订合同等方式不同,线上业务是通过互联网在线办理,银行收集的业务资料大部分是电子件与扫描件,客户签署合同也是以电子签名方式确认。这就需要农商行法律合规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研究,确保线上业务电子签名真实(应采取多渠道交叉验证)符合可靠电子签名条件,业务合同以及相关资料的格式、保存以及调取等符合数据电文与电子数据证据要求,并考虑对电子签名等关键业务办理环节或过程引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如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即“CFCA”)进行认证,以便在日后出现纠纷时,提高相关资料证据证明效力,加强司法保障。

2.防范网上商城运营法律合规风险

目前,不少农商行通过官网或APP推出网上商城,一方面,可以通过满足客户购物等多元化需求增加客户粘度最终实现客户引流;另一方面,可以结合各类积分兑换使用营销维护客户。但在网上商城运营过程中,农商行法律合规人员应注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学习研究,确保农商行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切实履行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入驻商户)的审核与管理义务,防止因未尽义务遭受消费者连带索赔与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法律合规风险。

3.防范消费者信息安全保护法律合规风险

2019年下半年,中央网信办、国家工信部等有关部门对各类APP运营者的客户隐私政策进行了专项排查治理。排查结果显示,部分APP运营者的客户隐私政策存在“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诸多违规情形。对此,农商行务必要高度重视,引以为鉴,抓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照国家主管部门通报的违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改在APP隐私政策以及其他运营方面可能存在的侵犯消费者隐私以及信息安全的法律合规风险隐患。

4.防范互联网贷款业务法律合规风险

为增加获客渠道、盈利来源以及积累互联网金融业务经验,不少农商行目前正在与金融科技公司等助贷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目前,监管部门对农商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总体持从严监管态度,并即将出台《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商行要提高监管政策敏感度,牢牢坚持“业务属地”与“风控自主”两大原则,对互联网贷款业务进行法律合规审查,指导、协助并督促业务管理部门从制度、系统、组织架构等方面进行全面修订完善,自主把握客户身份识别、风险审查、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风控环节。

5.防范个人账户管理法律合规风险

2015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一系列规定,对个人账户实行分类管理,将个人账户划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并对各类账户开立、功能、内部管理等进行详细区分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做好风险排查、健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机制。农商行要重点做好Ⅱ类、Ⅲ类银行账户管理,特别注意加强对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手机APP等电子渠道办理Ⅱ类、Ⅲ类账户业务的规范管理,防范发生账户开立欺骗、信息泄露、超限使用等法律合规风险。

6.防范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法律合规风险

疫情发生后,各家农商行纷纷将营销宣传活动从线下转到线上,充分利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甚至发动员工利用微信朋友圈等多渠道发布营销宣传信息。一些营销宣传信息形式、内容等可能存在法律合规风险隐患。去年12月,国家层面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也发文规范。农商行要引起高度重视,依规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内控制度与管理机制,加强营销宣传信息的事先合规审查与日常监测,规范员工宣传行为,防范不当金融营销宣传法律合规风险。

抓住有利契机

全面梳理优化各项业务流程

为加强疫情期间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等上级监管部门根据需要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支持金融机构线上办理人民币交存款等业务,建立“绿色通道”,提高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同时,出台一系列政策要求各银行机构简化开户手续、调整电子渠道相关支付限额、优化授信业务“三查”、金融产品“双录”、核保核签等有关业务流程与管理要求、提高风险容忍度。

农商行要抓住当前监管政策“红利”这一有利契机,由法律合规部门牵头推动业务管理部门对各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优化;并在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风险、业务管理等部门对优化后的业务流程运行情况开展后评价,对运行平稳、风险可控以及客户服务体验满意度较好的业务流程予以固化长期适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疫情期间,客户不便现场办理业务,有相当一部分合同文件签订通过“远程视频+邮寄送达”等非现场方式办理,农商行法律合规人员要主动介入,制定视频签字与邮寄送达流程,提示操作风险点与防控措施,指导业务人员规范办理,防范相关法律风险。

加强科技支撑

有效监控防范法律合规风险

为适应业务线上化办理趋势,提高法律合规管理工作效率,农商行要从以下方面持续加强法律合规管理工作的科技支撑,有效监控防范法律合规风险。

1.继续开发完善合规风险管理系统功能。没有开发上线合规风险管理系统的农商行,要尽快开发上线;已经开发上线的,要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合规风险管理系统的内外规管理、合规检查、考试、日常监测模型、法律事务、案件防控、内控与操作风险管理等模块功能持续优化,以满足不断提高的法律合规管理要求。

2.推进各类业务管理系统嵌入合规监测模块。业务管理部门是法律合规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承担第一责任,法律合规风险防控措施实施效果也最好。要推进在各类业务管理系统中开发嵌入合规监测模块或实现业务管理系统与合规风险管理系统数据互联互接,逐步开展对各项业务法律合规风险全面系统监测。

3.推动法律合规风险监控模型由事后监测升级为事前拦截。要对法律合规风险监控模型进行持续优化,推动风险监控关口前移;组织相关部门对法律合规风险监控模型与管控措施逐一过堂分析,对有条件嵌入业务系统流程的,一律固化到相关业务办理环节,加强执行刚性,提升法律合规风险管控效果。

(作者分别为江苏太仓农商银行行长、江苏太仓农商银行合规部总经理)

标签:合规风险;商行;法律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