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废气被处罚
2020-08-18 16:09:00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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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2020年6月,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阴市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打浆工段及油墨储存场所未配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油墨储存场所使用排风扇将废气排入外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打浆工段及油墨储存场所未配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油墨储存场所使用排风扇将废气排入外环境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近期,对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该企业已落实整改。

标签:储存场所;油墨;废气
责编:杨春源 王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