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瑞医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020-08-18 18:03:00  作者: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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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说明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即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即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情况

根据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系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方案的讨论和制订,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在2020年8月1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除内幕信息知情人外的所有激励对象均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信息,亦未获悉本人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除内幕信息知情人外的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资金安排及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四、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情形。

江南

标签: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股票
责编:尹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