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见习记者 孙海燕)6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网站上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银保监罚决字〔2020〕17号、18号)显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江苏银保监局对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处以12万元罚款。陶东胜作为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此次受罚,业界认为,或与近期下发《2020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这一大背景有关。该方案明确了2020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重点,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介渠道业务以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乱象整治工作进行了分门别类的安排。其中,“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是银保监局重点整治的乱象之一。
据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4月26日至30日,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组织全省分支机构员工及亲属参加乘坐邮轮活动。其中周某某等34人既非公司员工或个人代理人,亦非公司员工或个人代理人的亲属,但在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购买过保险产品。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为周某某等34名公司客户共支付费用合计10.1万元。
为一探究竟,6月19日下午,记者向该公司发出了采访函。6月22日,对方回复称对此事还不太了解,需进一步核实。
据官网资料显示,民生人寿于2003年6月18日正式开业,注册资本金60亿元,目前拥有25家分公司、近700个服务网点。
股东方面,据最新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民生人寿前五大股东分别为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集团”)、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汇仁集团医药科研营销有限公司、上海冠鼎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37.32%、17.59%、13.15%、6.99%、6.52%。其中,万向集团董事长鲁伟鼎(也是民生人寿董事长)为民生人寿实际控制人。
法律人士表示,银保监会下发的《2020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其实是对《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再次重申。该规定明确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虽然目前保险企业违反该条款行为的现象较普遍,但监管部门的严格要求应引起保险公司合规经营上的充分重视。
对于此次事件,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后续该如何整改,本报将继续跟踪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