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记者 陈衍晖)近期,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网上发布一则消息: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行政专员陆婷婷,2018年3月2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婷婷原系被害单位龙蟠科技行政管理员,负责公司的活动策划、办公劳保申请、食堂管理、班车管理。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间,陆婷婷利用上述身份,多次在报销单据时,通过使用特殊的可擦写签字笔填写报销单据、代签报销人签名,待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后再涂改报销单据上的报销内容、金额。其中,陆婷婷7次将本应报销的人民币13000余元,通过上述方式,侵占公司美元23万(折算成人民币合计1553257元)。陆婷婷还通过上述方式,侵占公司人民币72万余元。
2018年3月2日,龙蟠科技发现被告人陆婷婷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与陆婷婷核实侵占美元的事实,陆婷婷承认其领取过美元。随后,龙蟠科技报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陆婷婷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2日起至2024年3月1日止。没收财产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陆婷婷退出剩余赃款人民币1699215元(其中,扣押在案的除手机、护照之外的物品按照执行时的实际价值予以扣除),发还龙蟠科技。
一名普通的行政管理员,在一年半时间内7次报假账,侵占公款高达227万多元,其间竟然一直没有人注意到,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其内控水平让人不得不质疑。当记者就此事询问龙蟠科技证券部负责人时,对方轻描淡写地回复:“涉案金额没达到信披标准,不需要公开披露。”
此外,5月初有投资者向本报反映:近期,龙蟠科技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中心主任严军表、研发管理部经理周小虎等人被公司采取“停职处理”处分。
5月11日,记者曾就此事项给龙蟠科技发去采访函:严军表团队停职处理的原因是什么?如果该团队离职,是否会给公司产品研发、正常生产造成实质影响?公司是否与相关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严军表、周小虎等是否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所指的“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严军表团队的相关处理,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否应该及时披露?
发出采访函后,记者又电话联系了该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耿女士,对方称会给出相应答复,但直到记者发稿时,该公司仍未做出任何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