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校意外坠楼 这个“锅”究竟谁来背?
2020-06-02 16:14:00  作者:尹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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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学校官网资料)

近日,本报服务热线接到一位张先生(化名)的求助:他的儿子是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的一名大四学生,今年4月28日凌晨在校内意外坠楼摔伤。事件发生后,全家东拼西凑十几万元用于治疗,而学校目前只拿出3800元,并认为“学校没有责任”,这令张先生很是苦恼。

家长投诉:孩子不幸坠楼 学校怎能没有责任?

根据张先生的介绍,4月19日,儿子小张独自一人从老家来到浦江学院报道。4月28日,他接到了学校辅导员打来的电话,说小张不幸坠楼,被送往溧水区人民医院救治。

4月30日,从已脱离危险的儿子口中,张先生听到了事件原委:自春季开学以来,小张心理压力有点大。4月24日深夜,小张从学生寝室2楼坠下,摔伤了腰躺在1楼草坪上。天亮后,小张一瘸一拐地走回宿舍。学生寝室的宿管阿姨可能发现了异常,辅导员也打来电话询问情况,但小张并不愿意将事情告诉他们。4月28日凌晨3点多,小张又从3楼阳台坠下,摔成重伤。学校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将其送溧水区人民医院救治。

目前,小张的治疗已花费十几万元,因家里条件并不好,这些花费给张先生一家带来压力,而学校除了在小张刚到医院时交付了3800元费用,便没有后续进展。5月3日,张先生前往学校想谈医疗费问题,却被阻拦在校门口。随后,小张的辅导员表示:此次事件中学校没有责任,因为小张已经24岁了,是成年人,学校不可能24小时看着他。

因此,张先生向本报发来求助。在他看来,孩子是在学校坠楼的,学校如何没有责任?如果学校能够更早一点发现小张的异常,是否会避免28日的悲剧?

学校回应:第一时间现场救治,将协调医保解决治疗费之需

5月13日,该校校办主任兼宣传处处长钟兰祥接受了记者采访。他告诉记者,小张于当日凌晨3:23坠楼,3:37被学校工作人员发现,4:05便到了120急救车,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协调救治工作。在家长尚未到达时,该生辅导员便一直在医院陪同,并先行垫付早期治疗费3800元。

对于张先生所述24日深夜坠楼一事,钟兰祥表示:学校没有听到当晚有学生坠楼的反映,也未听到过当事学生反映此事。同时,经学校保卫部门仔细调阅24日、25日两天的夜间监控录像,均未发现有该生坠楼的影像。而5月3日张先生入校被阻拦,钟兰祥也解释为疫情期间学校正常防控需要。

从4月19日开学以来,学校是否有注意到小张的异常情况?钟兰祥告诉记者,4月27日中午11:50左右,该生辅导员接到宿管人员反映:小张于27日凌晨在走廊较长时间来回走动。这引起了辅导员的重视,并立即与学生本人进行沟通,而该生并未将自身情况告与辅导员。如何证明辅导员已对该生疏导了心理压力?钟兰祥并未提供相关证据。

对于接下来的医疗费用,钟兰祥也向记者通报了学校的三条举措:积极协调医保部门帮助解决基本医疗费;发动募捐筹集部分经费;学校给予一定的抚慰金。

6月1日,当记者再次致电钟兰祥询问医药费落实情况时,他告诉记者:5月20日,学校已申请了小张的医保,可以报销70%左右的医疗费用。“学校本来还打算发起一个校园募捐活动,但因为张先生本人不愿意,因此作罢。” 钟兰祥说道。

律师解说:法律上学校可以免责 但心理健康教育需强化

记者了解到,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是1998年经江苏省首批批准成立的一所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转为独立学院。学院的教育、教学、学籍管理等纳入南京工业大学统一管理。2013年12月与正大集团缔结全面战略合作,联手共办浦江学院,成为正大集团在大陆全资投入的唯一高等院校。

在这次事件中,学校方是否承担相关责任?记者咨询了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严国亚。他告诉记者:小张已经成年,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非学校直接原因导致的,则学校没有责任,但可从人道主义角度予以补偿。就学校教育管理而言,也应该加强对学生日常言行的监管,如果能更早一点发现到小张的异常表现,或许可以避免这场悲剧。医疗费方面,考虑到该生实际家庭经济状况,学校可以从人道主义负担一些,这个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尹丹丹

记者手记:

从4月19日开学以来,小张多次心理状态不佳,但学校并未及时关注到该生异常,最终发生了4月28日坠楼事件,这也暴露出该校在学生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大学生未曾踏出过校园,对诸事物的看法尚不成熟,校园更应当强化安全教育以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防患于未然”,而不是在事后以一句“大学生是成年人,应当对自己行为负责”推卸责任。

事件发生后,该校在明知该生家庭状况不佳情况下,也并未施予人道主义补偿。因此,该校或许也需加强人道主义管理,让学生在学校不仅能学得开心,还能学得暖心。

(图片来源于该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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