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贻害无穷,却屡禁不止。为此,国家专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遏制这种违法现象的发生。1月28日,南通市交通部门依法对某运输企业作出了停业整顿3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当日开始执行。
1月19日,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通过“江苏省运政在线源头治超平台”推送的(本年度第1次推送)关于崇川区某道路货物运输中心苏F321XX(黄)车辆,在S222省道海门区三厂超限监测点,因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未达100%,被海门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了行政处罚的案件。相关交通运输执法人随即展开执法调查。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道路运输企业在1年内(2022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1日),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公司货运车辆总计3辆车),已经达到“一超四罚”的标准。现场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其也承认公司1辆车存在超限超载运输的违法事实,据此,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南通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常见事项处罚裁量标准(试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序号9)规定——企业货运车辆数为3辆(含)以下的,初次被查处的,停业整顿3日。
节后上班第一天,执法人员即通知该企业负责人到支队接受处理。经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对违法超限运输危害的深入剖析,该负责人终于明白了其中的道理,表示愿意接受上述行政处罚,并决心今后一定合法经营,再也不干冒险违法超限运输的傻事了。
通讯员 包宏龙、刘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