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记者 尹丹丹)今年6月17日,邳州市民卢先生独自去银行柜台办理10万元存款业务,并再三强调只要存定期,不要买保险。签字确认后,银行并未出具任何凭证,也没有告知这其实是保险。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卢先生并未察觉,随后便去了外地打工。不久后接到了保险公司的来电,要求核实身份信息。8月24日,卢先生回到邳州,和家人一起去银行找到工作人员,被告知全部款项已经买了一款名为“中融融兴旺”的保险。记者了解到,该产品由中融人寿推出。银行把个人保单交给卢先生,并告知其保险已经生效无法撤销,如果强行取消就要支付一万多元的违约金。眼看存单变成了保单,卢先生及其家人一下慌了神,当天投诉至邳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要求退还10万元费用。
接诉后,工作人员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当事支行表示需向上级部门汇报请示。随后,邳州市消保委联系了该支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指出银行在向消费者推荐保险时,并未全面介绍保险商品,也未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费用等重要事项明确告知消费者,违反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方表示会积极联系保险公司,妥善处理卢先生的投诉。在之后的几天时间里,银行分两次退回10万元,向卢先生致歉,并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我国《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向客户全面客观介绍保险产品,应当按保险条款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费用、保单现金价值、缴费期限、犹豫期、观察期等重要事项明确告知客户。”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简单类比,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本案中,银行向消费者推销保险服务时,工作人员未充分告知消费者关于保险的相关注意事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需承担相关责任。
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到银行存款时,不要盲目相信宣传资料和介绍,遇到银行人员介绍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的存款时,一定要问清楚是储蓄还是保险,防止误买。另外消费者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相关权利,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向相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