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搬迁至外地 劳动者不愿去新址被辞退 法援帮忙讨说法 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021-12-13 21:04: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张熠  
1
听新闻

  【案例概要】王某等四人就职的单位是销售纺织品的贸易公司,疫情期间,公司经营受到很大影响。为节约成本,公司将经营场所搬到外市郊区,并要求劳动者跟随单位去新的工作场所工作,单位提供食宿。但是劳动者的家庭都在南京,不愿意去新的工作场所。在协商期间,单位以职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补偿。劳动者遂前往南京市栖霞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维权。

  【援助经过】仲裁开庭时,单位提交证据证明因为疫情影响,单位搬迁至新的工作场所,并且提供食宿。所以认为职工不去新工作地点上班,属于旷工行为。援助律师在庭审之后与对方单位负责人沟通,希望能够尽快调解结案。负责人表示自己的公司在疫情之前就已经经营不善,现在受疫情影响,更加自身难保。而且公司账户上也没有钱,同时公司也没有财产。援助律师又与仲裁员沟通,期望能够尽快出具仲裁文书。但是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井喷式爆发,导致仲裁员工作量激增,没办法在短期内出具仲裁文书。如果再等文书生效去申请执行,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无奈下,法援律师指导当事人以仲裁庭四十五日未审结案件为由,申请终结审理。仲裁委出具相应决定书后,援助律师和当事人去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阶段,援助律师多次与对方单位负责人沟通,将证据材料以及不进行调解单位需要承担的后果一一向他解释。在多次沟通后,负责人终于松口愿意调解。受援人表示,也知道由于疫情影响,单位经济状况不佳。如果可以尽快拿到补偿,愿意放弃其他诉求。最终,双方达成调解一致,单位一次性支付40000元补偿后,双方再无劳动争议纠纷。目前补偿金已经支付完毕。

  案件结束后,受援人表示对这个结果非常的满意。本来以为这个案子要拖很久,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补偿。虽然在金额上做出一些让步,但是很快拿到了补偿,生活费有了着落,接下来可以安心地去找新的工作了。

  【律师点评】本案中,单位经营场所发生很大变动。虽然单位提供食宿,但是劳动者不仅仅是工作人员,也属于家庭的一分子,是妻子、是母亲、是女儿。单位新的工作地点已经跨市,说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确实产生了困难。所以公司这样的搬迁应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需要支付补偿的。 

(栖霞区法律援助中心 张熠)

标签:劳动合同;补偿;疫情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