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 宝 丽:第一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0-08-10 11:03:00  作者: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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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的函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宝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6,855.74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8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2、减持原因:为了支持公司打造环氧丙烷-聚醚、醇胺及衍生物产业链,建设环氧丙烷项目,促进公司持续长远发展,宝源投资于2016年融资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至今陆续进入还款期,为此,宝源投资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筹集资金用于归还此前的借款。宝源投资本次减持之后,可以降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率,更有利于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进行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根据规定履行公告义务,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宝源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宝源投资在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承诺:

若红宝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成功发行并上市,本单位认购的红宝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

截至本公告日,宝源投资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宝源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宝源投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江南

标签:宝源投资;股份;投资
责编:尹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