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云龙区:法援律师倾心援助促交通肇事案刑事和解
2022-11-23 17:49: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王于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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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近日,徐州市云龙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一面受援人送来书有“尽力尽责办案 全心全意为民”的锦旗。

  送来锦旗的李某系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告人。2021年5月,李某驾驶渣土车行驶至路口拐弯时,因疏于观察,将正常行驶的被害人撞倒并致其死亡,经认定,李某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2022年7月6日,云龙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区法院通知,当日指派江苏瀛苏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玉为被告人李某进行刑事辩护。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阅卷,会见李某。经了解:李某对事故的认定结果有疑问,自述在事发时根本没有看到被害人,对撞倒并碾压被害人的细节心存疑虑,李某怀疑被害人事发时超速行驶,直接撞向渣土车,认为被害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另外,李某虽愿意刑事和解给予被害人赔偿,但是因自身经济困难,无法满足被害人家属前期提出的赔偿数额,因此未达成谅解。

  针对被告人提出的疑问,法援律师反复观看现场视频,并亲自到事故现场,反复模拟演示事故发生时被害人的详细行进路线,结合视频进行比对发现:事故当日,李某没有看见被害人的原因有二,一是李某驾车右转时,被害人距车辆较远,而且位置是在车头的正前方,不是李某关注的右方和后方,被害人不在李某的视线内;二是被害人与渣土车由远到近的相对行驶过程中,李某的注意力集中在后视镜上,当李某把注意力转回车前方时,被害人已经到了渣土车下方,渣土车驾驶室较高,根本无法发现车头下的被害人,不存在被害人事发时超速行驶。有了结论,律师再次会见李某,告知现场演示结果。李某表示终于解开了他心头的疙瘩,再无疑虑,认同律师的结论,当即恳请律师向被害人家属表达歉意,帮助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另外,在这起交通事故案件中,李某不是赔偿主体,赔偿主体是李某所在的公司,已另案处理。但收到判决后,该公司还有3万元赔偿款未付。律师根据李某提供的信息,与其所在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对援助律师的工作非常理解和配合,同意付清欠款。

  与此同时,为化解矛盾,律师通过多种方式与受害人亲属联系了解到,前期和解未达成的原因一是李某的态度,二是李某的赔偿数额。

  法援律师将李某不善言辞的性格及其对被害人家属的歉意予以转述,并说明李某刚刚步入社会,经济上存在困难,希望对方给李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终于取得了对方的理解,就赔偿金额协商一致并履行完毕,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被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最终,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至此,案件得到圆满结束。

  本案中,承办律师充分运用法援律师的公益性定位,积极与法院、检察院、受害方、肇事车辆所在单位等多方沟通,从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平息被害人家属激动情绪,使被害人家属得到理想的赔偿和精神抚慰;使被告人真正认识错误获得缓刑,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并从经济困顿中解脱,卸下负债的包袱,重拾幸福生活的信心;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从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王于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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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衍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