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区“1234”工作法推动安置帮教工作走深走实
2022-07-22 10:55: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朱明刚 周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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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云龙区司法局坚持“一个目标”、严把“两道关口”、落实“三项制度”、强化“四条措施”,推行实施“1234”工作法,有力推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2022年上半年,共有87名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其中重点刑释人员16名,必接必送率为100%,提交公安列管率为100%。

  一、坚持“一个目标”,完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

  紧紧围绕“平安云龙”建设目标,着眼帮助刑释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这一工作方针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完善机构、加强领导入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强化衔接、帮教、安置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安置帮教和后续照管工作体系建设,在各街道办事处设立安置帮教和后续照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服务站,由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全区共建立帮教安置工作机构10个,专兼职帮教人员25人,并在全区87个社区成立了帮教小组,形成了横向贯通、纵向联合的三级帮教安置工作网络,奠定了坚实的安置帮教工作基础。

  二、严把“两道关口”,确保刑满释放人员“无缝衔接”

  一是严把“核查关”,做好“四个沟通”。及时做好与监狱的沟通对接,利用刑罚执行一体化平台、电话联系等方式,摸清预刑释人员基本情况,制定无缝衔接方案,做好接收准备工作。与司法所沟通到位,通过电话、书面告知等形式,及时通知相关司法所做好预刑释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工作,并按时反馈至监所,以便落实后续衔接。与家属沟通到位,对预刑释人员的家属情况开展排查,了解其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和对预刑释人员的接纳程度,争取其亲属配合支持工作。与社区沟通到位,对即将落户到社区的预刑释人员,积极与社区工作人员确定“落地”时间,做好帮教措施,落实疫情防控的闭环管理措施。二是严把“衔接关”,做好“二个接收”。做好刑释材料接收,根据监所移交或刑罚一体化信息平台推送的材料,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记录》,及时完善安置帮教对象档案资料,做好人员信息的接收建档工作。做好刑释人员接收,对于一般刑释人员,由司法所及时通知家人或社区将其接回,接送率不低于85%;对于重点刑释人员,落实“必接必送”要求,区局派车到监狱将其接回,履行衔接手续,确保重点刑释人员接送率100%,公安列管率100%。

  三、落实“三项制度”,确保安置帮教对象思想稳定

  一是落实登记造册制度。刑满释放人员报到时,对其基本资料进行登记,确立帮教责任人、成立帮教小组、签订帮教协议,按照“一人一档一卷”要求,建立安置帮教对象档案,形成安置帮教工作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是落实谈心走访制度。坚持每月走访重点帮教对象,每季度走访一般帮教对象,及时进行谈心疏导,了解重点帮教对象务工、生活等家庭情况,做到“四必谈”“五必访”(思想波动时必谈、人际关系紧张时必谈、身体有病时、生活不满意时必谈;刚衔接安置时必访、有矛盾纠纷时必访、生活遇到困难时必访、重大节日及特殊时段时必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时必访),半年来共开展帮教走访585人次。三是落实教育帮扶制度。充分发挥人社、民政、医疗卫生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帮教优势,开展对安置帮教对象“一助一”“多助一”等结对帮教工作,重点在就业、培训、就学、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安置帮教对象不受歧视,全区745名安置帮教对象均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享受社会同等待遇,努力引导其顺利回归社会。

  四、强化“四条措施”,帮助安置帮教对象融入社会

  一是强化法治教育措施。将帮教对象列为普法重点对象,坚持每月进行一次上门谈心,每季度进行一次法治教育;注意了解每一位帮教对象思想动态,分析思想上存在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宣传和教育感化。二是强化就业帮扶措施。积极协调人社、民政部门及公益组织,组织安置帮教对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劳动市场竞争,自谋职业,拓宽安置渠道,引导扶持其从事个体经营,协调落实税收、管理费等方面优惠政策,确保安置帮教对象有业可就、有事可做、有家可归。三是强化帮困兜底措施。积极对接民政部门,对待业期间、确无生活来源的帮教对象发放临时性救助,为符合条件的6名安置帮教对象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包村到人、联合帮教,重点安置“三无”“三假”人员,依托现有企业创办阳光帮扶基地,帮助9名安置帮教对象解决生活出路问题;利用节假日,开展困难帮教对象上门走访慰问活动,半年来共走访慰问16人,发放慰问金8000元,让帮教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四是强化法律救助措施。坚持做到“三不”“四个一样”(即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罪过;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帮助安置帮教对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安置帮教对象遇到的邻里、赡养、婚姻、劳务等纠纷,积极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服务,切实维护安置帮教对象的合法权益。(朱明刚 周梦瑶)

标签: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对象;刑释人员
责编:陈衍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