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假卖口罩” 被告人获刑一年三个月
2020-05-20 19:08:00  作者:何湘萍 张峻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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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名义,多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予以判处。”近日,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通过视频连线,“远程出庭”支持公诉吴中区首例口罩诈骗案件。

今年1月26日起,叶某看到口罩的需求量激增,认为自己找到了“商机”。他使用微信通过朋友圈、微信群发广告的方式出售口罩,没几天便将存货销售一空。但叶某的贪念已被勾起,1月30日至2月3日期间,他在既无现货、也无任何购买渠道的情况下,仍谎称自己有大量口罩现货且能在一至二日内发货。被害人纷纷下单,叶某“照单全收”,在收到被害人支付的货款后,填写空白顺丰快递单后拍照发给被害人,让对方误以为已经发货,之后又编造各种理由解释无法履约原因,共计骗取货款人民币9461元。2月7日,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反诈专业队将叶某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至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2月10日,民警将叶某抓捕归案。

该案发生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社会影响相当恶劣。吴中区检察院迅速启动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取证联动机制,引导公安机关紧扣犯罪构成,收集叶某前期在京东的电子购销记录、收取被害人转账记录、被害人身份虚假填写的顺丰快递单等证据。由于疫情期间异地取证困难,检察官建议侦查人员借助吴中检察在微信公众号上紧急上线的“刑检办案系统”,对被害人陈述及手机内微信聊天记录进行远程取证,进一步夯实客观证据。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为保障案件从严从快处理,吴中区检察院主动与区法院就该案的快速起诉、快速审判及确定量刑进行沟通协商和强化协作;为确保被害人权益得到及时救济,吴中区检察院积极追赃挽损,至起诉前,被告人家属代为退赔全部赃款。

在远程庭审中,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考虑到叶某系累犯,当庭以诈骗罪判决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何湘萍 张峻琦

标签:吴中区;被害人;口罩
责编:高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