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瑕疵算不算欺诈?消保委:证据不足
2020-10-12 19:19:00  作者: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尹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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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记者 尹丹丹)消费者邱先生于2020年7月在南京某商场品牌珠宝饰品专柜订购了价值18593元的钻戒一枚,后发现相关证书上没有钢印。邱先生认为,证书是产品价值的体现,无钢印说明产品是假货,遂要求专柜承担欺诈等赔偿责任,并投诉至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保委)。

接到接诉后,省消保委与商家取得联系。商家表示此份证书只是钢印较浅无法辨别,产品质量没有问题。省消保委与检测机构联系,确认钢印问题属人员失误,可以召回后重新补发证书。经分析,双方争议重点在于一方认为没有钢印,一方认为只是钢印较浅,但省消保委认为商品的价值在于商品本身,检定证书只能起到辅助作用,以证书问题否认商品价值没有依据,欺诈认定证据不足。但是,证书钢印存在问题是三方都确认的事实,经营者提供了存在瑕疵的商品,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经调解,专柜同意补偿消费者价值2480元的项链一条,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消费者表示满意。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该条规定包含了当事人必须正确、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本案中,消费者与商家之间成立了珠宝首饰买卖合同,交付手续齐全的相关资质证书是商家履行对等给付义务的应有之义,然而商家交付有问题的证书,存在履约瑕疵行为,商家应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召回并寄送正确证书等方式弥补。另外,企业也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升服务,给予消费者适当补偿,确保投诉妥善处理,消费者合理诉求得以正确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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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