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江苏等12省(区、市) 试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2020-10-12 19:20:00  作者: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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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记者 孙海燕)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稳妥有序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决定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试点省(区、市)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地区、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和门诊结算范围。

据悉,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省(区、市)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地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省可以申请国家试点:

省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通力合作,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和清算工作开展较好。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有能力承担国家试点任务,牵头制定本地配套政策,并统筹推进试点;省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

全省门诊统筹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相对统一,已基本实现省内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具备统一的线上备案服务渠道,备案服务方便快捷。

能够按照国家试点任务和时间进度,高质量完成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接口改造(接口标准另行下发)。

根据《通知》,本次试点内容主要包含统一异地就医转出流程、规范异地就医结算流程和待遇政策、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和医保管理服务、切实加强就医地监管、强化异地就医资金管理、打造便民高效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等6个方面。

标签:门诊费用;结算;就医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