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满意未过半 南京一物业公司续聘成功引发质疑
2020-06-01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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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良城美景小区的一些业主向记者反映,2019年6月30日,小区物业公司服务合同到期,在随后进行的满意度调查中,并没有达到户数和总建筑面积双过半同意的要求。

  南京良城美景小区的一些业主反映,2019年6月30日,小区物业公司服务合同到期,在随后进行的满意度调查中,并没有达到户数和总建筑面积双过半同意的要求。但是最近,业主们却发现,这家物业公司居然续聘成功了,还在继续提供服务。

  良城美景小区位于南京秦淮区,一些业主告诉记者,他们对于小区的江鸿物业公司不是很满意,因此,在去年6月30日服务合同到期后,他们希望更换一家物业公司。

  据了解,小区共有1506户,总建筑面积为161136.52平方米,根据以送发选票形式召开的业主大会的结果,同意续聘的业主数为680户,建筑面积73062.46平方米,反对续聘的业主数为368户,建筑面积为39373.89平方米 ,其中赞同续聘的票数占总户数的45.15%,占总建筑面积的45.34%,未达到总建筑面积过半数,且总业主户数也没有超过半数同意。

  记者调查发现,2019年11月6日,当地秦虹街道物业办确实给良城美景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出了一份工作指导意见,大概意思是,根据业主大会投票结果,建议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不续聘江鸿物业公司。

  根据《物权法》《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占总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也就是常说的"双过半",才能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投票结果。有居民反映,在没有符合这个条件的情况下,九位业主委员会中的四位继续和物业公司签订了续聘合同,那么事情是否属实?相关业委会人员这么做是否违规呢?

  南京良城美景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解释:“这是个误区,因为小区是有议事规则的,现在同意这个公司留下来的是680票,反对票是320票,其他票都作为弃权票,这样一来,根据议事规则,弃权票算多数票意见,这样就过了半数比例了,反对物业公司的人有他的意见,支持这个物业公司的也有他的看法。”

  业委会介绍,刚开始,当地秦虹街道物业办确实建议他们不再续聘江鸿物业,但是业委会随后拿出了小区《议事规则》,政府部门也改变了原先的意见。而对于四个人签字就能续聘物业公司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这样解释:“我们只是告知大家我们去履行业主大会决定了,有些同志不同意,有些同志没时间,那么到场几个就签几个人,我们需要履职,我们需要去完善业主大会的意见,这是我们业委会必须要做的事情。”

  为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了南京秦虹街道,街道物业办表示,之前他们确实出具过不建议小区续聘物业公司的指导意见,但业委会随后出示了小区的议事规则。在这个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写着:表决通知已经送达,但不参与也不委托他人表决的未投票票权,计为弃权并计入多数票。

  在这个案例中,除了赞成和反对票外,还有62票弃权,52票无效,以及318户是经过多次联系都没有参与投票的,因此业委会认为,这些票数应当计为弃权并计入多数票,也就是赞成票。

  南京秦淮区秦虹街道物业办胡伟平表示:“在弃权票从多数票后,续聘物业公司的票数就过半,肯定是《物权法》是上位法,但是我们的《物权法》只是规定要双过半,但是对于细化的东西没有明确的规定,小区的议事规则在通过之后是有法律效力的,具体怎么判定由业委会做决定,我们只是做指导。”

  街道物业办介绍,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行政权力是不能干预民主自治的,而小区的议事规则也是经由业主大会通过的,有一定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有业主对议事规则有质疑的话,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而对于4位业主委员会成员签字就决定了物业公司的续聘问题和实践,物业办认为程序上确实有瑕疵。

  目前,秦虹街道物业办已经发函给业主委员会,但是目前还没有收到回复。

  而据记者了解,因为政府部门对于业主委员会只能行使指导职能,不具备强制力,因此如果业委会不认同指导意见的话,也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判定。

  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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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