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屋教育深陷大案不忘分红
法律人士称,虚开发票一旦认定难逃刑责
2020-05-17 19:46:00  作者: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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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记者 王琦)4月28日,本报服务热线报道了《黄金屋教育卷入虚开发票大案,记者采访被两次挂断电话》一文,引发外界对黄金屋这家新三板公司的关注。记者注意到,虽然黄金屋虚开发票大案没有最终定论,但愈来愈多的信息显示黄金屋遭遇罚款以及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在加大。

根据黄金屋在4月28日公布的2019年年报,公司再次确认收到昆山市公安局出具给江苏黄金屋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子公司苏州树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调取证据通知书》。公司已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取证据工作。截至目前,本案件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尚未有明确结论。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像黄金屋这样的新三板公司涉及虚开发票案件早有先例,不管是虚开发票或是接受虚开发票,只要被认定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例如,2018年新三板公司我享科技及其子公司就因为虚开发票罪,被上海杨浦区法院判处罚金21万元。更早的2016年,新三板公司科阳新材因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金湖法院判处罚金12万,公司财务会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记者注意到,黄金屋教育目前的财务负责人为金莉丽。根据刑法规定,虚开发票罪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虚开发票,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什么新三板公司虚开发票案件屡禁不绝?相关人士称,利益作祟是主因。一方面,有的公司为了变相给业务单位个人“好处”,通过虚开发票达到其个人职务侵占的私利。另一方面,虚开发票可以夸大营收,粉饰业绩。证监会在新三板市场稽查执法情况时就发现,有的挂牌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金融票证人为制造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持续流入假象,虚增利润1.5亿元。

记者注意到,尽管黄金屋公司深陷虚开发票大案,但公司的分红却丝毫不受影响。根据公司公告,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100余万元,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153余万元。根据黄金屋的股权结构,公司以邱俊杰为首的四位股东都是亲戚关系,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所有的红利都进入了四位股东的口袋里。实际上,黄金屋教育的业绩从2018年开始就持续下滑,2019年更是利润只有1300余万,较上年同期下降56.59%。在业绩大滑坡的情况下,将能分的利润全分掉,很难保证公司股东不是在谋求退路,特别是在公司深陷大案,前景不明的情况下。对于黄金屋教育虚开发票大案的事件进展,本报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标签:新三板公司;发票;发票大案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