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发布47项市设权力清单
2021-01-27 08:34:00  来源: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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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6日,宿迁市发布了《宿迁市市设权力清单》(2020年版),以“晒权”的形式,公布47项市设权利事项,均为行政处罚事项。

  市设权力清单是指在省“三级四同”(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权力清单之外,有立法权的设区市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置的、仅在本地区实施的权力事项,按照统一规范和程序,编制形成并对外公布的权力事项清单,是江苏省权力清单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1月宿迁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已制定出台11部地方性法规和3部政府规章,但尚未编制过市设权力清单。

  2020年6月30日,宿迁市委编办会同宿迁市人大办、司法局共同组织15家市级部门召开布置会,印发《宿迁市市设权力清单编制操作方案》;7月中旬,对各部门梳理的市设权力进行初审;8月底,报宿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报宿迁市人大法工委审核。11月初,清单审议稿经宿迁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宿迁市委编办报省委编办备案、赋码,并会同宿迁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各部门统一录入江苏政务服务网,正式上线运行。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宿迁市市设权力清单》(2020年版),含住建局8项、城管局25项、水利局2项、公安局4项、卫健委1项、生态环境局1项、农业农村局1项、交通运输局5项。这份权力清单目前可以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查询到,下一步还将在网上宿迁、宿迁市委编办网站上予以公布,方便群众查阅。

  编制出台市设权力清单,有利于推进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推动政府部门全面正确履职尽责。宿迁市委编办副主任姜克梅介绍说,宿迁市人大制定出台的各类地方性法规,市直部门究竟有没有履职、履职的成效如何,都可以通过清单执行情况进一步明晰。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旭晖朱文军

标签:宿迁市;权力清单;地方性法规
责编:李芸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