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发布全国首个地方规范性文件,律师与司法人员这些交往被禁止!
2020-12-15 15:31: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王应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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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12月15日,徐州市司法局在徐州报业传媒集团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共同制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暂行规定》的有关情况。该《暂行规定》是全国首个从律师管理角度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在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中,徐州市司法局为有效整治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经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此强化律师执业监管,教育引导律师与司法人员之间进行正当接触交往,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该《暂行规定》是全国首个从律师管理角度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该《暂行规定》的主要创新特点是:

  一是推进律师执业监管前移。将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管触角前移,建立预防报备制度,对于律师确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时间或者非办公场所单独接触承办该律师代理的未结案案件的司法人员等特殊情况,律师向律师协会进行报备和说明。同时,律师事务所聘任离职司法人员担任律师的也要向律师协会报备。

  二是明确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负面清单”。在《暂行规定》正式出台前,市司法局围绕“如何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组织开展多次专题调研。结合实际情况,在《暂行规定》中依法依规列出26项禁止性规定,明确界定不正当交往行为的界线,严禁请求司法人员违规受理案件、确定案件承办人、采取或解除保全措施、帮助调查或收集证据等13类涉案行为;严禁请托司法人员或利用与司法人员的关系人,以不正当方式干涉、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办理的2类掮客行为;严禁邀请司法人员参加可能妨害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活动,违规会见司法人员等3类不正当交往行为;严禁违规为办案人员及其近亲属代理案件,安排司法人员的关系人到本律师事务所工作或挂名领薪,以不正当手段向司法人员争揽案件,利用婚丧嫁娶向司法人员馈赠礼品、金钱、有价证券,出借款项、出租出借房屋、交通工具等7类利益输送行为。在逐项列举的同时,设定1项兜底条款,对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戴上“紧箍咒”。

  三是加重律师事务所管理失职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规范责任追究机制,从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将落实《暂行规定》的情况纳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中,加大对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考核。在日常管理中,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以及投诉处理等形式,主动查找和发现律师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问题突出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重点检查,约谈律师事务所主任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四是搭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当交往、良好互动平台。通过律师协会与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建立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常履职和常态化工作交流机制,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常职业交往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推动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当交往、良性互动。搭建律师与司法人员座谈和业务交流平台,通过组织律师参加庭审观摩评比、参与司法机关文化建设等活动,建立律师与司法人员良好有序的“亲”“清”关系。(王应举)

标签:司法人员;律师;接触
责编:杨春源 王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