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钱已经到账了,感谢诉前调解的帮助,否则不知道要多久才能拿到这笔钱呢!”吴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装潢材料店老板张某的来电感谢。
张某在镇上经营一家装潢材料店,2019年周某为承接建房业务,在张某的装潢材料店购买了建筑材料,货款约15000元,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但迟迟未支付货款。无奈之下张某将周某起诉至法院。吴中人民法院受理后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将案件流转至吴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员收到案件后,向双方详细了解了前因后果。原来周某早在2018年的时候为张某的舅舅修葺过屋面,但迟迟拿不到人工费。于是周某便在2019年承接建造房屋工程时,在张某的装潢店处购得相应金额的建筑材料,想“以货抵钱”。张某方并不同意,双方因此产生分歧。
调解员对周某进行了详细的普法,告知这是两个不同的主体,产生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搞“混同”。经过调解员的耐心释法和劝导,周某同意支付所欠货款,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莫舟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