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记者 钱海盈)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对苏州市重点领域创新型初创期企业实施股权投资,今年1月苏州市成立了首期规模60亿的苏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日前,《苏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管理办法》指出,天使基金采用“母基金+子基金”运作模式,重点通过投资各类天使投资企业,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放大作用,形成资金集聚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苏州市天使类项目。经基金管委会批准,天使基金也可以在一定额度内,采用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进行直接投资、跟随投资及设立直投子基金等其他投资模式。
天使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管控风险”的原则运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为天使基金管理监督机构成员单位,每年对天使基金进行绩效考核,具体工作由基金管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
根据《管理办法》,天使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的累计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0%;苏州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合计出资比例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0%;天使基金对单支子基金出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5亿元;子基金投资项目总数原则上不低于15个。
根据《管理办法》,子基金主要投资于苏州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重点发展的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软件和集成电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等产业);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50%;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应是从事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等符合本办法要求产业领域的非上市企业。
为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天使基金对参股的子基金设置激励机制。子基金可以在以下激励方式中任选其一。
回购,指在子基金投资期内,已满足苏州返投要求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或者其指定的主体可以申请回购天使基金持有的基金份额,回购价格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约定计算,并不低于投资本金余额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
让利,天使基金以获得的超额收益为限,按子基金返投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分档让利。让利措施按返投比例的120%、150%、200%分档设置,其中超额收益是指天使基金收回本金及门槛收益后以外的部分,让利对象为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若子基金返投金额达到天使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120%至150%(包含150%),天使基金将投资所得超额收益的50%进行让利;若子基金返投金额达到天使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150%至200%(包含200%),天使基金将投资所得超额收益的80%进行让利;若子基金返投金额达到天使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200%以上,天使基金将投资所得超额收益全部让利。子基金存续期届满仍未能完成清算,或者返投要求未达到的,天使基金有权处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且不予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