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女性对于美的追求也愈发强烈,一些商家迎合爱美女士的需求,在部分美容用品中夸大产品功效,甚至游走在法律的边缘,部分消费者自身缺乏基本辨别能力,很容易落入商家编织的“美丽陷阱”中。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购买美容产品而引发的纠纷。
薛女士一直苦恼于面部色斑的问题,经同事介绍,她在一家美容美甲店购买了一套祛斑护肤品,共计花费8000多元。但薛女士使用该产品后,非但没有成功祛斑,反而出现了皮肤蜕皮发红的情况。
薛女士发现该祛斑护肤品的外包装上并无生产厂家名称及生产日期等标识,遂向工商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在该美容美甲店查获了部分无生产标识的产品,予以没收并处以6000元的罚款。
薛女士认为自己购买的护肤品属于不应该在市面流通的“三无”产品,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该美容美甲店退还全部货款。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某美容美甲店认可其销售的部分产品因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行政机关查处,并表示相应的产品已被工商部门没收,自己也吸取教训,不会再销售此类违法产品。同时,被告表示出售给薛女士的产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不属于“三无”产品,但因薛女士对该产品存在过敏等使用效果不佳的情形,被告同意收回剩余产品并全额退款。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调解,原告将剩余护肤品交还被告,被告全额退还原告货款。
胡雪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