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国家新修订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于11月30日正式实施。南通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坚决按照新规对违法违规网约车进行查处,截止12月30日,共查处网约车违规案件13起,有效地维护了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今年7月3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印发实施。《决定》明确:取消“对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行为的罚款”,下调“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为此,国家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决定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
新修订的暂行办法规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而,原《办法》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新《办法》还删除了“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罚款规定。新《办法》颁布实施后,南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在进行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新规。
12 月14 日,交通执法人员在对苏 F5X8XX(蓝)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调查,当事人虽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法事实清楚,决定给予罚款3000元、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执法部门负责人表示,网约车新规更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了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进一步规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
通讯员包宏龙 王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