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网上商谈抢劫 刚备工具即被抓获刑
2021-09-23 12:45: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沈星杏 陈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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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近日,随着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送达,这起抢劫案落下帷幕,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魏某犯抢劫罪(犯罪预备),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查,2021年4月,两男子张某与魏某在贴吧“搞钱吧”相识。了解到双方都很缺钱后二人一拍即合,决定通过绑架的方式勒索他人钱财。4月24日晚,魏某从江西乘车到江苏海安与张某汇合。其后两天,张某带着魏某在汽车站等地踩点,同时购买道具、手套、帽子等作案工具为实施抢劫做准备。

  然而,张某与魏某还未动手,警察却找上门了。原来,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张某、魏某有犯罪嫌疑,二人的一举一动早就在专案民警的密切监控之中。2021年4月26日,张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协助公安民警将其同伙魏某抓获。经询问,魏某亦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魏某为实施抢劫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犯罪预备)。二人系预备犯,依法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二人共同故意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综合考量二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对二名被告人均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沈星杏 陈家定)

标签:抢劫;犯罪;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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