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烈日炎炎下,石庄法庭法官正站在两棵大槐树下,积极和当事人进行沟通。
这是一起排除妨害纠纷,原告吴某起诉徐某,要求徐某将其种植的位于原告住房东侧的两棵槐树清除。原告吴某与被告徐某是邻居,被告徐某居东,原告吴某居西,被告徐某在原告吴某住房东侧种植了槐树,随着槐树的不断长大,树冠树枝已经生长到原告家住房以及院落上空。每当落叶季节,飘落的树叶还会堵塞原告家的下水道。考虑到原被告系邻居,且槐树的生长确确实实给原告的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妥善处理该纠纷迫在眉睫。受理该纠纷后,承办法官迅速与村干部联系,一同前往两家进行实地勘测。承办法官对槐树的遮挡情况进行了拍照固定,同时对原告所提及的影响因素进行了了解,当场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邀请村干部一同做工作。承办法官将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双方进行阐述,并从邻里和睦的角度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会认真考虑,拿出解决方案。回到法庭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沟通当事人,消除了原被告心中的怨气。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两棵槐树已经锯除,原告申请撤诉。
近年来,石庄法庭的干警身影时时出现在辖区石庄镇、吴窑镇等镇区的大街小巷里。通过司法实践努力,充分依托“审务工作站”,与当地司法所、派出所、村居等建立多方联动协调机制,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通过将普法课堂搬到田野村头、社区学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互助、和谐友爱的乡村法治环境。
为年迈的老人诉讼,将庭审放到家中;为早早来到法庭等候下午开庭的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热水与饭菜;为督促调解书的履行,在履行期届满前电话提醒并组织交接……每一桩每一件都为当事人提供便民举措,切实以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出发点,极大保障了当事人权益。依法履行尽责,妥善处理各类涉农案件,不断提升参与基层治理的实效,为如皋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主动作为助推乡村振兴。
刘沁 李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