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大型犬咬伤人赔偿纠纷
2021-09-03 16:31: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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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唐法官,您放心,赔偿款我已经给了,之前的工资也付了。”日前,海安法院李堡法庭唐小红法官电话回访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的被告赵某,赵某表示已经按调解协议给付赔偿款。

  赵某经营着一家渔网厂,孙某系该厂的织网女工。赵某在厂内饲养了一条马犬,日常将马犬关在铁笼内。2020年4月的一天,孙某在厂内工作时,不知何时被放出的马犬突然冲向孙某,将孙某的脸部咬伤。赵某夫妇随即将孙某送至医院,并表示会负责赔偿,且当场支付了5000元。

  由于脸部受伤,孙某出院后又至整形外科医院进行了疤痕修复治疗,前后花费数万元。孙某打电话找赵某要求赔偿,听说治疗费用增加,赵某一反前态,拒绝支付相关赔偿款,之后更是拒绝接听孙某电话。孙某至渔网厂理论,赵某夫妇对其要求置若罔闻,双方矛盾不断升级,甚至拨打电话报警处理。因一直未要到赔偿款,孙某选择将赵某夫妇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赔偿各项损失。

  唐小红法官接手该案后,到渔网厂进行了现场调查。唐小红发现,赵某所养马犬是大型犬,由于其将马犬放出才导致孙某受伤,应承担全部责任。赵某表示,自己也不是不愿担责,只是没想到治疗需要如此高的费用。

  因原告情绪激动,唐小红采取了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依法为孙某核算损失,消除其对立情绪,孙某说除案涉赔偿外,被告还拖欠几个月的工资未能给付。另一方面仔细为赵某分析案情,理清其需要承担的责任,引导赵某换位思考,理解孙某伤在脸部的焦虑,并做好沟通工作,希望其在给付赔偿款时一并结清工资。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夫妇赔偿孙某各项损失6万元。至此,这起因被犬咬伤导致的矛盾纠纷终于落下帷幕。(花卉)

标签:赔偿;调解;渔网
责编:李芸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