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记者 尹丹丹)9月28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南京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日,正式实施日期为2022年1月1日。
《实施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小户型、低租金,主要面向在宁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的租赁住房。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当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以30—6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无房居民,重点供应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正在领取公租房货币补贴和人才安居租赁补贴对象,也可选择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但租金标准执行市场化租赁住房评估租金。而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租金政策的与其他保障方式不得同时享受。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如何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通过新建、改建和存量盘活三种方式筹集。新建主要是利用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改建主要是利用闲置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建设。存量盘活主要是将现有闲置的租赁住房、公寓、单位宿舍、人才公寓等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