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7月12日下午,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适应市场监管执法实践的需要,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法制科组织全体办案人员开展了一场关于市场监管总局第42号令的学习与研讨。
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于7月15日施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第42号令的形式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于7月2日公布,自7月15日起施行。
培训中,法制科科长沈萍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的新旧对比入手,带领大家对照法条,逐条依次讲解,并针对调整较大的部分包括立案、不予立案、日期变动、法制审核与案件审核等方面重点突破。并融合多年的法制工作经验,就提高执法办案技巧、提升案卷质量提出建议。另外,法制科结合新《行政处罚法》与总局第42号令,对执法文书进行了初步的修改,为执法人员迅速进入情况,合规、合法办案提供助力。
总局第42号令主要针对2、3号令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内容进行修改,同时回应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办案实践中发现的问题与诉求,适应基层市场监管的实际工作,更增强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系统性和协调性,从制度层面完善了市场监管处罚与听证规则。
本次培训既是学习也是研讨,新法施行,还有需要长期的摸索。雨花台区市场监管人也会以此次培训为契机,领会新法精神,坚持做好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办案程序,提升市场监管能力,为保障民生、促进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马晴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