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618”大促期间,网络电商平台推出了各种优惠券、“红包雨”,线下门店促销形式也多种多样。促销手段展现出有力刺激的同时,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套路越来越多。一些折扣规则的背后,附加条件或者参照标准不明。
去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确要求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上述促销行为不只限于网上,线下促销活动同样需要遵守规则,接受同等约束。
6月16日上午,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管科针对商品促销价格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商家是否显著标明促销期间、促销条件,是否存在虚构原价、价格欺诈的行为。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几家大型家居广场检查时发现,各家居广场均采用了统一的价格标签,明码标价工作做得比较全面。仅有个别商铺在使用另行购买的促销价标签时,未标注促销期限,执法人员现场指出后,商铺负责人随即进行了改正。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第四条“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表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
营销方式创新不足以及过于依赖营销而忽视产品和服务品质导致一部分促销手段倾向于“套路化”。通过明确的规范去除过度营销的套路,可让经营者更好思考如何将消费者的注意力拉回到对产品与服务质量的关注上。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参加促销活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可适当保存相关促销宣传内容,日后一旦产生消费纠纷便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执法人员也表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辖区内经营者的价格促销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为新发展格局下全面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提供有力保障。
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