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收到市民张先生投诉,反映其在某装饰城购买了全屋家具,商家以次充好,所购木质材料变成密度板,向商家反映没有解决,遂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处理。
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是令消费者最头疼的问题之一。近期张先生就表示遇到此类让他头疼的事:“新房装修本是件高兴的事,没想到购买家具时,被商家以次充好欺诈,引来一堆烦心事,联系商家不承认材料有问题。”
对于“以次充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明确作出相关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经过开发局分局投诉站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商家不按约定提供产品,违约在先,理应担责,同意退款5000多元,双方达成协议,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
开发区分局在此也提醒市民,购物或订货时,一定要在票据、协议上对商品的品牌、等级、型号、数量、材质、保质(修)期等进行详细的书面约定,不要轻易相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商家送货上门时,还要将货物与单据再次核对查验,以防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