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王某与张某是一对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曾多次以殴打、恐吓、打砸家中物品等方式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在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期间,王某更是带着钢筋至张某单位与之交谈,张贴“大字报”、当众掌掴张某,严重影响了张某的正常工作、生活,对其人身心造成极大伤害。为此,张某多次报警,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就申请人张某提交的材料进行听证,也给被申请人充分陈述的机会,申请人提交了大量的录音、视频、短信截图,出警记录及大幅标语,被申请人上述行为明显超出其所辩称的自卫、正常发泄情绪的范围。特别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被申请人仍然携带钢筋至申请人单位宿舍,此行为对离婚纠纷的正常审理也造成了严重的干扰。
鼓楼法院作出裁判,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被申请人随后申请复议,承办法官再次听取双方意见,并进行了详细释明,驳回被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保令发出后,效果较好,有效制止了被申请人的暴力行为。
近年来,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家事矛盾纠纷也变得日益复杂。家事审判的职能不仅是简单地分配财产和确认身份关系,还包括修复婚姻家庭关系、治愈情感纠葛、为未成年人提供监护等,家事诉讼审理也变得复杂。南京中院积极探索,与市公安局、市民政、市妇联共同制定的《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与执行的实施细则(试行)》,这起案件是南京法院发出的242件人身保护令中的一个缩影。此外,南京中院还牵头与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印发了《关于建立家事调查员参与调查和调解家事纠纷工作制度的意见》,均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近日,南京中院对家事审判的探索又迈出了新的一步。针对家事诉讼领域的一些新情况、新风险,南京中院在全国率先行动,制定出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预防和处置家事诉讼突发事件工作指引》。
这份工作指引将家事诉讼案件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从高到低分为高度风险、中度风险、一般风险。其中特别指出,高度风险包括当事人可能实施极端行为的情形,中度风险包括当事人可能发生肢体冲突的情形。法院通过与相关职能单位共建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当事人反馈、法官依职权搜集等方式,扩大风险信息搜集来源,及时发现家事诉讼中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南京中院少年家事庭副庭长徐聪萍介绍,接下来,法院将与公安机关进行联动,推动诉讼信息与当事人的报警求助信息匹配,实现对涉风险家事诉讼的主动排查。
针对近期外地法院出现的家事诉讼风险事件,该指引还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规范、惩戒措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近年来,各地均出现了因离婚诉讼导致的暴力伤害案件,其中有的一些情节非常恶劣。南京中院在全国率先行动发布这份《指引》,有效地防范了风险,守护了当事人的平安。未来,我们也希望这份指引能够在家事审判之外的其他诉讼领域发挥作用,以切实保护诉讼参与人安全,维护司法安全秩序。”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陈爱武教授说。(南小苑)